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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 WP和SP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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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007 00:19: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刚来新加坡一个月,我拿的是s pass ,我想知道和wp有什么区别?那位朋友可以告诉我撒!! 期待回复! [em09]
发表于 28-1-2007 02:20: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wp比较低,申请pr比较难,sp比较高,底薪要1800以上,有资格申请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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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007 13:24: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就业准证S专为基本月薪不低于1800新元的外国人而设。S准证的申请人将通过积分形式接受评估,衡量的标准包括工资、教育资历、技能、工作类别以及工作经验等等。</p><p>根据公司本地员工以及持有工作准证的员工数量,雇主最多只能聘用5%的S准证持有者,并且为他们交纳每月50新元的人头税。</p><p>工 作 准 证 是 签 发 给 在 新 加 坡 工 作,月 薪 不 超 过 1,800 新 元 的 熟 练 或 非 熟 练 外 国 人 的 工 作 证。<br/><br/>签 发 工 作 准 证 的 条 件 为,熟 练 外 籍 工 人 拥 有 至 少 SPM 资 格 或 其 等 同 资 格、或 者 与 其 工 作 有 关 的 NTC-3(实 用)职 业 证 书。<br/><br/>工 作 准 证 有 效 期 一 般 为 两 年,取 决 于 该 工 人 是 否 持 有 有 效 护 照(在 其 期 满 之 前 一 个 月), 是 否 拥 有 有 效 的 银 行 保 险 保 证 书(在 其 期 满 之 前 的 两 个 月)和 该 工 人 的 聘 用 期,以 较 短 者 为 准。<br/><br/>工 作 准 证 印 有 外 籍 工 人 的 姓 名、工 作 准 证 号 码、护 照 号 码、外 国 人 身 份 号 码 (FIN)、职 业 以 级 雇 主 的 名 称 和 地 址 等 信 息。<br/><br/>任 何 公 司 都 不 应 将 其 工 人 派 遣 至 其 附 属 公 司 工 作,原 因 是 他 们 在 法 律 上 是 不 同 的 实 体。 子 公 司 必 须 自 行 为 其 打 算 雇 用 的 外 籍 工 人 申 请 工 作 准 证。<br/><br/>公 司 可 以 派 遣 其 外 籍 工 人 至 新 的 分 支 机 构 工 作,条 件 是,新 的 分 支 机 构:<br/><br/>a) 拥 有 相 同 的 公 司 名 称;<br/><br/>b) 用 相 同 的 雇 主 公 积 金 账 户 经 营;并 且<br/><br/>c) 商 业 活 动 与 公 司 相 同。<br/><b><br/>例 外</b><br/><br/>属 于 以 下 类 别 的 外 籍 工 人,如 果 月 收 入 不 超 过 1,800 新 元,则 不 需 要 持 有 工 作 准 证:<br/><br/>a) 新 加 坡 永 久 居 民;<br/><br/>b) 在 就 业 准 证 计 划 下 的 家 属 准 证 持 有 者。 不 过,为 了 在 新 加 坡 就 业,他 们 需 要 向 人 力 部 的 工 作 准 证 署 申 请 一 份 同 意 书;<br/><br/>c) 按 "工 作 准 证(豁 免)(合 并)通 知"(Work Permit [Exemption] [Conslidation] Notification)的 声 明 休 假、已 被 大 学 录 取 或 注 册 的 全 职 学 生;<br/><br/>d) 按 "工 作 准 证(豁 免)(合 并)通 知"(Work Permit [Exemption] [Conslidation] Notification)的 声 明、每 星 期 工 作 不 超 过 16 小 时、获 受 认 可 的 高 等 学 习 机 构 录 取 或 注 册 的 全 职 学 生。<br/><br/>除 外 籍 佣 人 之 外,所 有 外 籍 工 人 在 申 请 工 作 准 证 时 都 必 须 至 少 16 岁。<br/><br/><b>需 申 请 工 作 准 证 的 外 籍 工 人</b><br/><br/>雇 主 必 须 向“工 作 准 证 监 管 官”(Controller of Work Permits)申 请 工 作 准 证,才 能 雇 用 外 籍 工 人。<br/><br/>在 申 请 工 作 准 证 时,非 传 统 来 源*、北 亚 来 源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劳 工 不 能 身 在 新 加 坡。 只 有 在 获 得 "原 则 批 准” 书(In-Principle Approval Letter)并 且 为 每 名 工 人 缴 纳 5,000 新 元 的 保 证 金 之 后,雇 主 才 可 以 将 他 们 带 入 新 加 坡。<br/><br/>*非 传 统 来 源 国 家 和 地 区 包 括 印 度、孟 加 拉、泰 国、缅 甸、斯 里 兰 卡、巴 基 斯 坦 和 菲 律 宾<br/><br/>**北 亚 来 源 国 家 和 地 区 包 括 香 港、台 湾、澳 门 和 韩 国<br/><br/>不 过,雇 主 可 以 为 目 前 持 有 有 效 工 作 准 证 的 马 来 西 亚 工 人 申 请 工 作 准 证。 批 准 之 后,雇 主 将 获 签 发 一 份“原 则 批 准”书,其 中 说 明 工 作 准 证 的 预 定 取 证 日 期。 该 马 来 西 亚 劳 工 的 现 有 雇 主 必 须 在 工 作 准 证 预 定 取 证 日 或 之 前 取 消 该 工 人 的 工 作 准 证。<br/><br/>一 般 情 况 下,非 传 统 来 源 劳 工 获 准 在 建 筑、造 船 和 港 口 运 输 船 行 业 里 工 作。<br/><br/><b>如 何 申 请 工 作 准 证</b><br/><br/>工 作 准 证 可 以 通 过 以 下 方 式 申 请:<br/><br/>a) 如 果 您 是 工 作 准 证 在 线 服 务 用 户 (WPOL),可 在 人 力 部 网 站 电 子 服 务(e-Services) 的 工 作 准 证 在 线 申 请,或 者 通 过 能 够 使 用 工 作 准 证 在 线 的 职 业 介 绍 所 申 请<br/><br/>b) 在 人 力 部 网 站 下 载 打 印 工 作 准 证 申 请 表 格<br/><br/>填 妥 的 工 作 准 证 申 请 表 可 以 在 新 邮 政 邮 局(人 力 部 指 定 的 收 缴 代 理)的 任 何 邮 局 提 交。<br/><br/>申 请 每 份 工 作 准 证 的 手 续 费 为 10 新 元。 已 支 付 的 工 作 准 证 申 请 费 将 不 被 退 还,除 非 此 费 用 不 应 由 您 支 付。 任 何 退 款 要 求 都 将 由 工 作 准 证 监 管 官 酌 情 处 理。<br/><br/><b>工 作 准 证 申 请 的 付 款 方 式 为:</b><br/><br/>a) 通 过 工 作 准 证 在 线,可 用 Visa/Master 信 用 卡/eNets 借 计/财 路。 只 有 工 作 准 证 在 线 用 户 可 通 过 财 路 付 款。<br/><br/>b) 通 过 任 何 新 邮 政 邮 局,以 现 金/Nets/现 金 卡 付 款。<br/><br/>有 关 所 需 提 交 的 相 关 文 件,请 查 阅“工 作 准 证 申 请 表”<br/><br/><b>处 理 工 作 准 证 申 请 需 要 多 长 时 间</b><br/><br/>工 作 准 证 的 处 理 时 间 为:<br/><br/>a) 通 过 工 作 准 证 在 线 提 交:下 一 个 工 作 日;<br/><br/>b) 通 过 任 何 新 邮 政 邮 局:7 个 工 作 日<br/><br/>如 何 知 道 工 作 准 证 申 请 的 结 果<br/><br/>通 过 新 邮 政 邮 局 提 交 的 工 作 准 证 申 请,其 申 请 结 果 将 邮 寄 至 公 司 的 地 址。 工 作 准 证 在 线 用 户 则 可 在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通 过 工 作 准 证 在 线 打 印 申 请 结 果。<br/><b><br/>工 人 的 合 法 居 留</b><br/><br/>居 留 在 新 加 坡 的 外 籍 工 人 必 须 符 合 现 有 移 民 条 例 规 定 的 合 法 居 留 期。<br/><br/><b>劳 工 税 的 征 收/支 付</b><br/><br/>雇 用 外 籍 工 人 的 所 有 雇 主 每 月 都 需 要 通 过 银 行 间 财 路 支 付 外 籍 劳 工 税。<br/><br/>每 月 应 支 付 的 外 籍 劳 工 税 将 于 下 个 月 17 日 通 过 财 路 扣 除。<br/><br/>雇 主 账 户 必 须 保 留 足 够 的 资 金 以 通 过 财 路 付 额,否 则,将 征 收 推 迟 支 付 款 项 的 利 息。 工 作 准 证 一 旦 取 消,即 停 止 扣 除。<br/><b><br/>需 要 注 意 的 其 他 事 项</b><br/><br/>a) 每 聘 用 一 名 非 传 统 来 源/北 亚 来 源/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工 需 缴 付 5,000 新 元 的 保 证 金。 私 人 有 限 公 司 的 保 证 金 表 格 必 须 由 一 名 董 事 会 成 员/总 经 理 签 名,签 署 人 必 须 与 商 行 和 公 司 概 况 打 印 资 料 中 所 收 录 的 姓 名 属 同 一 个 人。 如 果 不 是 由 上 述 人 员 签 名,则 需 要 一 名 董 事 会 成 员 的 授 权 信。<br/><br/>b) 某 些 行 业,例 如 建 筑 业,必 须 事 先 获 得 批 准。<br/><br/>c) 为 了 阻 止 大 批 非 熟 练 工 人 前 来 新 加 坡 寻 找 工 作,已 经 身 在 新 加 坡 的 非 传 统 来 源、北 亚 来 源、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劳 工 的 工 作 准 证 申 请 将 不 获 批 准。<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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