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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 关于新加坡新建立的代表处RO的问题--紧急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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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5-2007 09:40:00|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集团公司在新加坡建立了一个RO,但不知道RO的员工是不是必须和RO签劳动合同,RO有权利签劳动合同吗?对当地雇员和国内过去的拿EP的雇员政策一样吗? 如果没有,那RO员工在新加坡的收入、纳税和保险等怎么处理。象在中国国内,这样的代表处不能和国内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只能通过FEsco等中介机构签合同。在新加坡的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谢谢指教,紧急求援!!!!!!!!!
发表于 29-5-2007 09:46:00|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p>在新加坡工作就受新加坡劳工法保护... 和本地工作者是一样的... 看公司为你申请什么样的work pass,你就享有相应的劳工政策....</p><p>是否签订新合同,是公司的事情,和新加坡政策没有关系... 但是通常为了给你申请准证,会给你签个新合同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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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5-2007 13:15:00|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新加坡的劳工法到底对代表处雇佣员工有什么具体的政策吗?比如说,新加坡法律强制雇主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那了EP过去的人在新加坡工作,那薪水也必须在新加坡发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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