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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 关于辞职通知的一些法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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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07 11:01: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老猫在“PR/EP”版串门当义工,刚好回答一位职场新兵的贴子,觉得有些资料也很适合这版,所以就发在这里。</p><p>Q: 请问大家,PR辞职要给一个月的通知吗?我是做服务行业的,面试时也没问辞职要给几天的通知。老本要我给一个月的通知,否则要赔钱给她。不是说一个礼拜就购了吗?劳工部有具体制度吗?请大家帮帮我!</p><p>A: 雇佣法(Employment Act)是没有工作合同时才能应用,当劳资双方有合同关系,就照合同办事。</p><p>如果合同内注明1个月的通知,否则要赔钱,从合同法(Contract Law)的观点看,雇主有权这么做。</p><p>做完那1个月,反正有工钱拿。</p><p>Q: 我和公司是没有合约的。哪公司是家庭式的,只请了3个人帮忙。我下个月初就要去令一个公司上班,急啊!</p><p>A: 那就照《雇佣法令》来办,以该法令第10条第3节看,劳资双方需给对方以下最低期限的书面通知。老猫太懒,没空逐字翻译,你又没说为公司工作的时段,就把英文条文列在下面:&nbsp; </p><p>(a) one day’s notice if he has been so employed for less than 26 weeks;</p><p>(b) one week’s notice if he has been so employed for 26 weeks or more but less than 2 years;</p><p>(c) 2 week’s notice if he has been so employed for 2 years or more but less than 5 years; and</p><p>(d) 4 weeks’ notice if he has been so employed for 5 years or more.</p><p>如果没给对方足够通知时限,按照《雇佣法令》第11条,那就按天数计的月薪额赔偿损失给对方( 老猫怕译错,把英文条文列在这里:</p><p>by paying to the other party<strong> a sum equal to the amount of salary at the gross rate of pay which would have accrued to the employee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notice</strong> and in the case of a monthly-rated employee <strong>where the period of the notice is less than a month, the amount payable for any one day shall be the gross rate of pay for one day’s work.</strong> )。</p><p>如果你是为公司服务多过半年,但少过2年,那给1星期书面通知就足够了,你就可以和老板说,这是有法可依,不相信的话去翻Employmenrt Act第10条第3节,他再不服可到人力部问那里的官员。</p><p>Q: 谢谢大家,我知道怎么做了。我在那边上班才一个半月。</p><p>A: 那连1星期也不用给,1天书面通知(日期放递辞职信日)就够了,书面通知你最好自己也拷贝一份存留,免得雇主反口咬定说他没收到书面通知。 </p><p>你不介意,我把你的case也放在“职场风云”版,把资料与那版朋友分享。 </p><p>那版有很多职场老手,定期发布职场新信息,还定期举行聚会,老猫也常去那里串门子,与他们同乐。</p><p>老猫最后帮你们免费打广告,多乖![em04]</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23 11:13:50编辑过]
发表于 23-11-2007 11:33: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本人看起来命不好,如果要辞职,得需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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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07 11:59: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肩膀</i>在2007-11-23 11:33:00的发言:</b><br/>本人看起来命不好,如果要辞职,得需3个月。。。</div><p>恰好相反,那显示你命太好,与老猫相同,属于机构高干,需要较长的轮替过渡期,所以一般合同都会放3个月。</p><p>老猫还听说有的机构更离谱,部门经理级以上都注明6个月。 [em06] </p><p>不过公司要裁你时,一般合同内也同样要给你3个月通知,否则要在遣散费外再补上你这方面的损失。[em07]</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23 11:59:3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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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07 12:00: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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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07 12:02: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高处不胜寒,起舞弄清影!</p><p>还好不是说老猫。</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23 12:04:4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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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07 12:06: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也快了,找2楼扶你一把更快!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23 12:07:1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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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07 12:09: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办法,我的中文软件常出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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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07 12:10: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12楼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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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07 12:58: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是精华贴阿,我放我收藏夹里了,太适合我这种老想换工作的人了。。。谢谢哈,[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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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07 13:18: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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