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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随笔] [原创]秦三爷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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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08 10:46: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秦三爷之死<br/>  <br/>  昨天夜里一夜大雪,仿佛为一个名人戴孝,因为曾经一战击败20多位江湖高手的名剑岳五洲死了。<br/>  岳五洲的死因不明,当地的官府派出了一队精英捕快和仵作,希望破解天下第一剑的生死谜团。<br/>  捕快头目秦三爷是一个别具一格的人,他喜欢喝酒,但是绝对不会喝醉,因为他认为,一个合格的捕快不应该沉溺于酒坛中。秦三爷打开随身的一个银壶,一口甘冽瞬间侵入口中。<br/>  “还是杏花村的汾酒!”秦三爷一声长叹,驻足向四周观望。<br/>  “老大,小的虽然知道您老的规矩,可是,大伙儿真的想品一品您的好酒……”一个小捕快可怜兮兮地请求道:“我想,我们每个人团起来一团雪,您老把酒分别倒上一点……”<br/>  秦三爷仰天长啸,无动于衷。<br/>  被拒绝的捕快们不敢再多言语,因为他们知道,秦三爷我行我素,武功盖世,不好惹。<br/>  名剑的家到了。<br/>  秦三爷仔细勘察现场,又再次倾听仵作的汇报,名剑的死确实毫无破绽,凶手的手法确实高明。<br/>  秦三爷开口了:“是谁报的案?”<br/>  小捕快跑过来急忙回答:“是一个打猎的樵夫。”<br/>  秦三爷从丹田之处吐出一口浊气,他摆成了一个马步,开始通灵起来。<br/>  秦三爷的通灵术是很应验的,多少次地方上发生了重特大案件,没有任何线索可追寻的,秦三爷都会如此。<br/>  三爷进入了状态,他的眼前渐渐地展开了一个名剑成名之路。<br/>  三月的江南,莺飞草长,碧空白水长岸,桃花红似火,梨花胜似雪。一个美人在西子湖畔与西子竞相争艳,把一个男子看得入迷,如痴如醉。<br/>  春雨绵延,男子却毫不知觉。<br/>  女子一身红妆,撑起来一把绿伞。<br/>  好一个江南烟雨佳人,好一派胜似山水画的美妙场景。这一切把这个未来的名剑裹住了,他不得不放下自己的孤傲走到女子的身边。<br/>  美人自古爱英雄,这句话在名剑的身上没有应验。<br/>  就在名剑快要走到女子的身边的时候,西湖上一条花船靠在白堤边。美人一抹红,一点绿跳上了船。<br/>  名剑止住追寻的脚步,傻傻地凝望着,视线隔断在美人回眸一笑百媚生之后的隐入雨帘。<br/>  名剑似乎悟到了什么,他在雨中挥舞自己的爱剑。<br/>  “小姐,雨中有一个侠客在舞剑!”一个丫头喊道:“快看,好功夫!”<br/>  “那算什么?又不能当饭吃!”女子冷冷地说道:“打打杀杀的男人我看多了,一个武夫而已!如果他要是多得天下第一剑的话,我或许会动心的!”<br/>  丫头是个好事者,她在某个黄昏走到名剑跟前,告诉了他小姐的话。<br/>  天不负有心人!名剑终于打败了天下所有的名家成了真正的第一。<br/>  当名剑高高兴兴地出现在西湖美人面前的时候,他看到了最不愿意看到的一幕……<br/>  “不好了!快跑!”小捕快大喊道:“秦三爷疯了,他,他,他……”<br/>  现场一片狼籍,所有的捕快和仵作全部死于非命,小捕快闭上眼睛的一刹那,他看到了一个恶魔。<br/>  秦三爷成为恶魔,他所到之处无不是尸横遍野。<br/>  秦三爷究竟看到了什么,谁也不知道。<br/>  天下大乱,武林横遭杀戮。<br/>  少林武当联手,五岳派,丐帮众英雄合力将秦三爷捉拿归案。<br/>  脖子上套着绳索的秦三爷依旧被五花大绑,他似乎仍旧沉醉在某种状态中,双目含血,口中狂呼:“我杀,我杀!”<br/>  一桶冷水泼到了秦三爷的身上,他一激灵,似乎大梦初醒。<br/>  “秦三,你可知罪?”知府一拍惊堂木吼道:“作为一个办案人员,你知法犯法,究竟是为何?”<br/>  秦三爷浑身无力地喘着气说道:“我看到了不该看到的一幕!”<br/>  “快说!”知府喊道:“尽管你必须死,但是你还得把你的犯罪动机说出来!”<br/>  秦三爷再次进入通灵状态,他什么话也没说,一双脚在尘埃大地上划出来两个字之后,身体一软倒下去,却被绳索勒紧而死。<br/>  “知府大人,他死了!”捕快喊道。<br/>  “快看看地上两个字是什么?”知府奇怪地问。<br/>  “回知府大人,是欣赏二字!”捕快疑惑地望着知府。<br/>  知府低头思忖了许久,突然仰天大笑,随即收敛了笑容,严肃地吩咐道:“秦三爷是一个好样的,一定厚葬他!”<br/>  回到家,知府老婆不理解丈夫为何厚葬一个杀人犯,知府拗不过老婆,道出了实情。<br/>  老婆听完后叹了口气道:“这个秦三爷白死了!”<br/>
发表于 10-2-2008 10:24: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font lang="ZH-CN" face="MS Song"><p align="left">支持原创!</p><p align="left">真的很羡慕常路明,</p><p>可以写自己喜欢的东西。</p></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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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09 22:16:0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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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09 20:01: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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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6-2009 13:26:3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是知府杀得,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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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01:00:0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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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8-2009 14:04:0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呵,为爱而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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