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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 扣压工资当押金 人力部:不合法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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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8-2008 19:07: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2008-08-25)<br/>● 林慧慧<br/><br/>
<p style="text-align: left;">&nbsp;&nbsp;&nbsp;&nbsp; 扣留外籍劳工的工资作为押金,以防他们逃跑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人力部提醒雇主遵守雇佣法令,在受薪期结束后7天内把工资全数付给外籍劳工。
</p><p style="text-align: left;">  建筑承包商扣留外劳工资为押金的不法行为,最近因为一批中国籍外劳的投诉,而浮出台面。
</p><p style="text-align: left;">  这批外劳申诉被雇用他们的建筑承包商拖欠数个月工资,决定在一年工作准证到期后集体辞职,不过,承包商却反过来以他们提前解约为理由,要扣除他们的工资作为赔偿。
</p><p style="text-align: left;">数月内30客工求助
</p><p style="text-align: left;">  过去几个月,约30名受雇于Capital
Builders建筑承包商的中国籍客工向公民社会组织“温情之家”(HOME)求助。“温情之家”执行理事长范国瀚告诉本报,其中一些投诉者已回中国。
</p><p style="text-align: left;">  其中五名来自江苏的工人,也向人力部投诉,当局召约双方今天会面,以便调查。
</p><p style="text-align: left;">  记者日前上Capital Builders办事处了解情况。自称是公司老板却不愿透露姓名的男子受访时坚称并未拖欠工人的工资。
</p><p style="text-align: left;">  他说:“第三个月发第一个月薪水,这两个月的薪水没有发有两个理由:第一,我们跟他的合约写得很清楚,扣住两个月的薪水,是说明你不可以犯法,你犯法我还要拿5000元还给政府。”
</p><p style="text-align: left;">  此外,中国籍外劳的工资计算方式跟孟加拉、印度外劳不同,中国籍外劳是以工作量计算工资,其他外劳一般领取划一的日薪。他说,由于计算个别中国外劳的工作量需要时间,所以无法在月底结算、支付工资。</p></div><br/>他说:“我们买一个保险(当局规定外劳雇主提供的保证金),政府要5000元,如果他们犯什么法跑掉,政府要扣我们的钱对吗?所以他们从中国来的时候,我们在合约里写很清楚,你必须有一个保证金在我这边。”
<p>  但人力部在今年7月14日开始实施的工作准证新条例规定,雇主应自行承担雇用外劳所需的5000元保证金,他们不能从外劳及女佣工资中取回任何款项来抵销这笔费用。
</p><p>新条例7月14日生效
</p><p>  当记者询问这名老板是否清楚这项新条例时,他表示知道当局有这项新条例,不过,他坚持,公司跟工人的雇约是在新条例7月14日生效前签定,所以“之前来的(外劳)应该不算”。  
</p><p>  本报针对这点向人力部查询,当局在回应中明确指出:“任何违反当局设下条例、有损工人利益的雇约都无效。”
</p><p>  也就是说,即使外劳跟雇主所签的雇约明文规定雇主将“滞后两个月支付工资”,这份雇约也会因为违反申请工作准证的条例而无效。
</p><p>  这名老板指出,将工人工资滞后两个月支付的安排在雇约上清楚列明,如果工人不满这样的安排,应该在开工后两个月内提出,他质疑为何工人这个时候才作出投诉。
</p><p>  他声称这些工人是看准目前建筑业人手短缺,找个解约借口转换雇主,换取更好待遇。
</p><p>  受访律师吴立志指出,无论如何,雇主扣留工人工资的做法是违例的,就算是外劳自愿与雇主签定的协议也无效,因为这份雇佣协议已违反工作准证条例,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p><p>  不过他说,通过法律途径向雇主提出控诉的过程相当冗长,所以面对这种问题的外劳一般是透过人力部调解斡旋,与雇主取得折衷解决方法。</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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