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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010 17:14:33|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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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esilight 于 28-1-2010 17:18 编辑
咨询一下,如果在新加坡领4个月薪水,但实际呆的时间少于60天,预计2010年呆的时间超过半年。09年的收入 ...
Ansonyuan 发表于 26-1-2010 00:31
如果你是出差的性质不在新加坡,还是按照4个月来计算的,这样2009年就要在新加坡纳税了,申请必须在2010年4月15日前。
2010年大于半年,那就肯定要在新加坡纳税了。如果纳税的时候,你在国外,比如中国的收入依照当地的条例纳了税(比如,连续待满90天,那么根据新加坡和中国的双边税收优惠协定,你在中国缴纳的税是可以抵扣这里应交的税的,多不退,少要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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