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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看到发帖,有个屋主因为租客没到合同搬家了,竟然说合同写的要赔付未住满的租金和半个月中介费,她呢,想要2个月房租和半个月中介费,怎么会有这么霸道的条款啊,在新加坡难道屋主说了算吗,还好我租房前,中介给我讲,要住满14个月,就可以退押金,不用付对方中介费,如果没达到14个月就要付对方剩余月份的中介费,押金全退,为什么屋主都要求那么多啊。我刚开始住,还不存在这些问题的,但感觉新加坡的屋主真的想吃掉押金的太多太多,难道别人的血汗钱你拿的就那么爽,如果你真的损失了,应该由租客赔,但损失什么了,喜欢找中介还不是想提高租金吗,谁都有权利提前解约的,我相信那样的合同条款,无论在哪里都得不到支持的,我们租客这些弱势群体只是人屋主宰割的啊,谁有租客赚到屋主钱的告知一下啊,看看谁是如此能人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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