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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olive2005

[其他] 工作和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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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3-2017 13:57:1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想走,但是公司说已经给你提供了新的工作了。如果不想要,就自己走。而且新公司估计就1,2年的寿命,本部什么的都在中国。这里的几十个人可有可无,估计到时候遣散也没什么赔的。现在在更新resume了。虽然生气,但是好像只能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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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3-2017 13:59:3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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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股涨停 发表于 21-3-2017 11:38
正规的公司不能这么黑吧,就算真想黑,最多也只能个别黑。真要是想裁掉一批人,难道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可以? ...

不是裁员,是被卖了。美曰其名帮你们保住饭碗了。比裁员更黑。连谴散费都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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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3-2017 14:26:1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看来,情况的确不妙,赶紧找工作先,然后再慢慢和公司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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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3-2017 14:29:5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千股涨停 发表于 21-3-2017 14:26
这么看来,情况的确不妙,赶紧找工作先,然后再慢慢和公司扯皮。

是啊。谢谢建议。忍口气做我的简历。找到新工作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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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3-2017 22:57:3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olive2005 发表于 21-3-2017 09:24
劳动仲裁是wp,或者ep对吗?是公民了。工程师。不知道还适用吗?想要走的。只是十年的工作这样走觉得不公 ...

适用。但条件是双方同意仲裁。估计你公司不会同意。新加坡对受薪层的保护不给力,特别是专业经理执行人员。这么做得到的好处是吸引外资引进更多工作机会。

MOM的指导原则在这里:http://www.mom.gov.sg/employment-practices/transfer-of-employment

看来没有好办法。楼主离开现公司后请公布其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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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2017 09:48:3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公司,公开一下吧,走路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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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2017 16:59:1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ratemouse 发表于 21-3-2017 22:57
适用。但条件是双方同意仲裁。估计你公司不会同意。新加坡对受薪层的保护不给力,特别是专业经理执行人员 ...

非常谢谢你给的网页 。看来政府真的是亲雇主的 。所谓的pmet没有工会的保护,让转就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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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2017 20:08:1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布不公布公司名字,没有意义,这是大势所趋,没办法避免的。。。只要东南亚治安环境好了,小新只会彻底完蛋,好多大公司总部都向马来西亚或泰国转移呢。。。人工费在那摆着了,市场潜力也在那摆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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