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狮城论坛

123下一页
返回列表 发帖 付费广告
查看: 2220|回复: 20

毒药蛋糕事件的处理_更新

[复制链接]
发表于 1-6-2005 15:10:3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管理员 zqalj86 已经作出相应的处理,现更正如下

<a href="https://www.sgchinese.com/bbs/dispbbs.asp?boardID=8&amp;ID=434770&amp;page=1" target="_blank" >https://www.sgchinese.com/bbs/dispbbs.asp?boardID=8&amp;ID=434770&amp;page=1</A></P>
<P>因本周几位管理层都在休假和在外面忙别的事情,没及时处理,给与网友带来不便,抱歉!


蛋糕宝贝 身为版主,没有理行版主职责,现撤销她论坛版主职务,即日起生效</P>
<P>乖乖龙 超版 在这次事情上处理不当,现暂停论坛超版职务1个月,以示警告,同乡活动职务不变.即日起生效

ID ぞ毒藥ご 多次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如果再犯,将会永久封ID处理,

其它版主和超版管理员会议后会有相应的处罚。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我们欢迎 任何人投诉或者提出您宝贵的意见</P>
<P>MSN <a href="https://www.sgchinese.com/bbs/[email protected]" target="_blank" >[email protected]</A>
QQ 1390086  总管理员:<a href="http://wpa.qq.com/msgrd?V=1&amp;Uin=1390086&amp;Site=狮城华人网&amp;Menu=yes" target="_blank" ><FONT color=#000000>QQ在线</FONT></A>
TEL:</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1 15:41:14编辑过]
发表于 1-6-2005 15:13:0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支持, 还论坛一个清净。。。很严厉[em0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6-2005 15:13:4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服从管理员的处理意见.</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qu
发表于 1-6-2005 15:19:3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6-2005 15:23:3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支持支持。哈哈哈哈。但是还是请教几位,人身攻击的定义是什么,告诉我一下。免得我下次不小心再犯错</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qu
发表于 1-6-2005 15:26:3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觉得只是警告你,轻了,可是事已至此,我表示遗憾,管理层的决定,有他们的道理,我明白,毕竟我们在论坛时间比较长,更应该遵守,所以撤职或严重警告,我没有不服,可是,既然你在这里时间短,我也不能说你什么了,以后,怎么说话,我觉得我们都应该注意</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1 15:35:51编辑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6-2005 15:27:5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ぞ毒藥ご</I>在2005-6-1 15:23:33的发言:</B>

<P>支持支持。哈哈哈哈。但是还是请教几位,人身攻击的定义是什么,告诉我一下。免得我下次不小心再犯错</P></DIV>
<P>最简单的方法你用Google搜索一下吧
<P><a href="http://www.google.com.sg/search?hl=zh-CN&amp;q=%E4%BA%BA%E8%BA%AB%E6%94%BB%E5%87%BB&amp;btnG=Google+%E6%90%9C%E7%B4%A2&amp;meta" target="_blank" >http://www.google.com.sg/search?hl=zh-CN&amp;q=%E4%BA%BA%E8%BA%AB%E6%94%BB%E5%87%BB&amp;btnG=Google+%E6%90%9C%E7%B4%A2&amp;meta</A>=</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6-2005 15:37:1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好了,毒药,这件事就这样结束吧.</P><P>结论,这里值得我们来玩.</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qu
发表于 1-6-2005 15:37:4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qu</I>在2005-6-1 15:26:31的发言:</B>

<P>我觉得只是警告你,轻了,可是事已至此,我表示遗憾,管理层的决定,有他们的道理,我明白,毕竟我们在论坛时间比较长,更应该遵守,所以撤职或严重警告,我没有不服,可是,既然你在这里时间短,我也不能说你什么了,以后,怎么说话,我觉得我们都应该注意</P>
</DIV>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6-2005 15:33:1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qu</I>在2005-6-1 15:26:31的发言:</B>
我觉得只是警告你,轻了,可是事已至此,我表示遗憾</DIV>
<P>老大,是警告我而已,但是我警告的再下一级不是严重警告,而是永久性封ID。也就是说如果哪天我一不小心啊我就完蛋了。也就是说如果有人看我不爽想公报私仇就很容易下手了。所以我要问清楚到底怎么要算人身攻击,我避免,我只要行正得,没人拿我有办法。我知道应该目前有一部分人是恨不得找萨达姆来暗杀我来了,但是只要我按规矩走,不做错事,你奈我何?</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小程序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