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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hichengati

[房产] 买HDB不申报国外房产,罚5000坐牢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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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9-2010 19:34:1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些三四十岁的PR在国内有一套房产是很正常不过的事吧,有些人贷款买来给父母住也很正常,这跟炒房根本没 ...
谦纭 发表于 5/9/2010 19:24



    不是没有解决方法的,可以不要卖房产,可以买公寓(如果资金够)

也可以把海外房产先转到别人的名字,在新加坡买了组屋5年后再转回来自己这边

我觉得受害了的人赶紧想办法解决比发怒好,较实用

实际上现在买组屋的门槛提的这么高了,贷款比例也变了,买一些价格不贵的公寓出的现金和组屋差不多。身边有些PR同事都是算来算去后来干崔直接买了公寓,不用坐组屋监,生活质量也相对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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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9-2010 19:47:3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是啊,就是看不惯某人盯着人家住房面积大小上来“笑话”熊猫妹妹不如自己的帖子,就上来掺和一下,看看到 ...
hhslty2009 发表于 5-9-2010 19:32

看你说这些话也不厚道,吵架是双方的事,一个巴掌打不响。丢脸是大家一起,不会落单的。而且,你看不过就过去骂,惹事在先,毕竟人家之前跟你毫无交集。
我看贴并没有觉得Mandy在装大款,现实中也是很爽快不扭捏的人,但是后来不知如何演变成两人互指对方扮大款。想我和LG家有n套房两座山,怎么也没轮上她们扮地主。。。。样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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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9-2010 19:50:2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些三四十岁的PR在国内有一套房产是很正常不过的事吧,有些人贷款买来给父母住也很正常,这跟炒房根本没 ...
谦纭 发表于 5-9-2010 19:24


严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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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9-2010 20:09:5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没有解决方法的,可以不要卖房产,可以买公寓(如果资金够)

也可以把海外房产先转到别人的名 ...
angel_luo 发表于 5-9-2010 19:34

转来转去不用钱咩?
发怒不是解决方法,但是如果不表示合理的不满,人家就当你没意见。晕S,你连SG的这个文化都8懂?ZF不接受太激烈的方式,但会考虑合理的反对意见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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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9-2010 20:15:3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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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9-2010 20:23:4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转来转去不用钱咩?
发怒不是解决方法,但是如果不表示合理的不满,人家就当你没意见。晕S,你连SG的这个 ...
谦纭 发表于 5/9/2010 20:09



    我只是说转名是一个方法,没有说它是一个不花钱的超级好方法。你可以不采纳,你也可以想别的更好的方法。

你爱complain的话,赶紧去加入那一天100多号打电话投诉的人群里面去,貌似听音乐都要听1,2小时。拿这点时间干什么不好。

ZF大力推出这政策之前,早就料到了会有大批人投诉了,都是些什么人,会大概投诉一些什么点肯定也都知道,应对策略肯定也早就想好了,我就不去瞎忙乎了,陪着政治家们在边缘玩游戏,一点意思也没有。

Complain这个工作应该交给那些擅长此道的auntie uncle们去冲锋,有头脑的人应该想实际的办法解决问题,还不明就里的就先静观其变。要是ZF为了安抚auntie uncle们的情绪而对政策作出了调整,就跟着获渔人之利。这是本人的想法,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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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9-2010 20:33:4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些三四十岁的PR在国内有一套房产是很正常不过的事吧,有些人贷款买来给父母住也很正常,这跟炒房根本没 ...
谦纭 发表于 5-9-2010 19:24


言之有理~~这条规定估计无非就是想把PR购房资金都逼到SG吧,强逼人二选一,要SG房还是国内房,算得很精,可是太没人情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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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9-2010 20:44:5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是说转名是一个方法,没有说它是一个不花钱的超级好方法。你可以不采纳,你也可以想别的更好的 ...
angel_luo 发表于 5-9-2010 20:23

这 个 钱应 该 不 是 小 数 目,如 果 是 办 房 产 证 的话 大 概 是 房 价的3%,北 上 广随 便 一 套 房 子 都 几 百 万,如 果 转 和 办 证 一 样 那 得 花 多 少 冤 枉 钱 。
我 从 不 打 这 种 电 话 ,但是 网 上 言 论 自 由,不 是 有 报 纸 的 狗 仔 喜 欢 盯 这 边 吗 ?盯 了 写 去 呗 ,反 正 报 上 总 会 见 到 反 对 的 声 音 。不 是 我 懒 ,文 笔 不 好 当 不 了 鲁 小 姐 。
我 上 一 贴 发 言 没 什 么 不 妥, 别 一 直 屏 敝。。。要 不 人 家 还 以 为 我 说 了 ** 的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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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9-2010 20:48:0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在报纸上投书complain这个政策的多是马来西亚的永久居民和本地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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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9-2010 20:48:1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这 个 钱应 该 不 是 小 数 目,如 果 是 办 房 产 证 的话 大 概 是 房 价的3%,北 上 广随 便 一 套 房  ...
谦纭 发表于 5/9/2010 20:44



    我说了这也许不是一个省钱的办法,你可以不采纳,你不用深究了。

另外,你的最后一句话也是我想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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