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狮城论坛

返回列表 发帖 付费广告
查看: 11303|回复: 54

[房产] 婚后买的公寓,是双方共有财产还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18-2-2012 13:09:2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规定是PR和公民一起买公寓的话一样也多3%的税。

如果两公婆,老婆是PR,老公加了公民。现在如果只用老公的名字来买公寓,不用给3%的税了。

但如果哪天离婚了,这个在婚姻期间两人共同买的公寓,上面只有老公的名字,这个算是老公一个人的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还是要等法院来判?

问了几个中介,说法不一,有的说是老公个人的,签字就能卖,有的说是共有财产。。。。如果放在国内那肯定是一人一半,在新加坡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这种事情总是要防患于未然的呀,还是要搞得清楚明白的好。

求高人指点!
发表于 18-2-2012 13:45:59|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谁的名字算谁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8-2-2012 14:11:2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婚姻资产分配的决定,新加坡法院会考虑到的因素包括:

•the extent of contributions made by each party in moneys, property or work towards the acquiring of the assets and non-financial contributions made by parties;

•any debts owing by either party which were contracted for this joint benefit; and

•the needs of the minor children (if any) of the marriage. Please see article on Custody and Maintenance for more information.


Please take note that you should organise all the documents you have in support of your claim as these will have to be shown to the Court. Documents may well include pay slips, CPF statements, Income Tax assessments and documents relating to the matrimonial home amongst others.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8-2-2012 15:05:2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因小失大。。。就是这么来的,还有个词叫防患于未然。:lo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8-2-2012 15:06:0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因小失大。。。就是这么来的,还有个词叫防患于未然。:lol   

点评

lz有这么高的警觉意识是好事。特别在婚姻上。赞一个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8-2-2012 20:4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8-2-2012 17:10:1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把名字加上去呀 真是的 多3%就多3%呗 加了你的名字安心呀 难道你要堵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8-2-2012 17:22:1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一个公民一个PR应该是按公民来缴税的。我记得是这样的。
另外,即使没有你的名字,这边离婚,保护女方的。你没贡献就不用想太多、但没贡献也会分不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8-2-2012 20:05:0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也是sc和pr的配搭。
上次中介是跟我们说名字写我的,因为我是sc, 老公做贷款担保人。
这样的话如果房子有什么风吹草动,我老公也会知道。

至于离婚的事,你放心啦,这里的法律很保护女人的。分他一半财产不是难事。
这个道理很多本地女人都知道的,嘻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8-2-2012 20:22:16|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reesoul99 于 18-2-2012 21:11 编辑

我是不会为了3%不放名字的, 问了劳工, 他也不愿意不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8-2-2012 20:56:2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惦记着这个也挺悲催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小程序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