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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Why not Accident but Collision - 和解 + 没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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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8-2012 11:57:3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28-1-2013 17:11 编辑

马家的事情又闹起来了。其实很正常,这个特别的例子,涉及的数目不小。

谁对谁错,不说。个人只是从直觉上认为这种鲁莽行为真的不应该由其他人买单。当然,许多人认为这是意外(accident),保险公司用collision来否定意外是没有道理甚至是愚蠢的。这种看法是有些道理,但仔细想想,,,

首先,中英文差别,会不会我们理解错误;专业差别,会不会大家理解错误。因此,稍微看一下英文的报道,应该是比较明确了:

The Straits Times reported insurers AXA Singapore had told Mr Ma's family that the crash on May 12 at Rochor Road was a "collision", not an accident.
What this means in the insurance industry is that the driver was aware that his actions would cause an accident, thereby voiding the insurers' liability to make a payout.

其实accident和collision都是交通意外。只是,在保险业界,专业术语collision特定指司机知道他/她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意外发生,而在这种定义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就可免责了。

如果这个定义是准确地,是保险业界的通用说法,那么,我们其实根本不用纠结于是意外还是非意外、而是是否主动、有意识地鲁莽驾驶的问题了。

因此,要专业啊。至少,要懂那些英文(特别是保险中),还要懂行话(行业规则、甚至是潜规则)!没办法的。

我这里只讲专业的,中立的角度

[ 更新:双方达成和解。这和我4个月前做出的判断一致 ]

重点是:上方就理赔事宜达成协定
1,所有第三方受害者和家属将获得赔偿
2,安盛也不会要求马驰的家属支付给第三方受害者及其亲属的赔偿
3,双方也不再有其他更多的相互索赔(官司和解收场)

发表于 16-8-2012 12:37:2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所以打官司,就是双方要论述,马的在做超速行为时,自己是否知道他的超速行为“可能会导致意外”发生。客观上讲,这是个无解的命题,人都死了,谁都不知道他超速的时候是否知道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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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8-2012 12:47:0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这种就属于强盗条款,根本没有办法证明的命题。就好像说你不是鱼怎么知道鱼快不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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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8-2012 13:15:0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法律界,这被称为强盗逻辑!
一个本来很简单的词,被复杂化,然后被偷换概念。然后就是随他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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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8-2012 13:42:3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frekiwang 发表于 16-8-2012 12:37
所以打官司,就是双方要论述,马的在做超速行为时,自己是否知道他的超速行为“可能会导致意外”发生。客观 ...

这不是马自己是否知道的问题,而是common sense的问题。如果普通人都认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应该知道,那就是应该知道!

如果大家都认为超速一倍甚至更多、一般不会导致意外,那么,保险公司就必然负担责任;否则,保险公司有免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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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8-2012 13:44:1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vivocity2010 发表于 16-8-2012 13:15
在法律界,这被称为强盗逻辑!
一个本来很简单的词,被复杂化,然后被偷换概念。然后就是随他想怎么解释就 ...

你可以说他是强盗逻辑,但,那是规则。你认为不好,你可以不要啊。为什么大多数人接受呢?

这不是简单的词的问题,而是专业定义的问题。如果这样定义了,强加给你了,你接受了,那就定了。如果这种强加给你的东西,违反公众利益,自然会有法律来特别地约束。

因此,这次打官司对双方来说,都是好事儿。并不是谁强迫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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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8-2012 14:07:4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oldenstar 于 16-8-2012 15:09 编辑

nonono,这个前提逻辑上是有个问题的。这个问题也是AXA和公众最大的区别。 这个区别是,公众都在谈论超速,AXA的总点不在超速,而在碰撞。

这两点是很不一样的东西。碰撞的直接导因不是超速,而是闯红灯。超速本身并不会导致碰撞,或者说90公里速度闯红灯一样可能是车毁人亡。那90公里闯红灯的碰撞该赔,100公里闯红灯的碰撞不该赔吗? 当然不对。

这是公众讨论中明显的前提逻辑错误。因为超速肯定是人为因素,那么超速造成的碰撞就当然是人为因素。 如果这么简单,AXA可以直接提出马驰人为因素的超速,导致发生碰撞。 但为什么完全看不到超速在里面。 因为这样提是不对的(不提也可能超速不在合同里免责)。

闯红灯不能作为人为意图,这个无需辩驳,因为太多闯红灯的事故了。除非他是喝酒和ke 药,否则无法认定任何事故是意图撞车而闯红灯。

所以AXA在庭上辩证的方向肯定是意图闯红灯而不是意图碰撞。 AXA提出的假设应该会是红灯时间上。 因为碰撞并不在黄转红的瞬间发生,而在红灯几秒后发生。 这个AXA可以用以推掉马驰计算失误的论点。 高速行驶只会作为马驰没有在红灯前试图停车的佐证。 也就是说马驰在可能停车的距离下并没有做停车动作,而是红灯亮起只后意图闯红灯,这就是意图。而不是超速本身。

但是个人认为,本案对AXA胜算是较小的。 新加坡法庭原则上会有弱者保护,个人对企业,法庭会偏向保护个人。 这个偏向就是假设无 罪,而不是假设有 罪。
个人如果要做有 罪 辩护,本案马家需要证明闯红灯没有人为因素,这个是很困难的。

如果是无 罪 辩护,AXA必须证明闯红灯是人为意图,这个也很困难。 因为它必须证明没有误判,没有干扰,没有交通灯设计问题等可能性。 如果它无法证明没有其他这些可能性因素,法庭是不太可能判AXA胜诉。

这点上,路交局本身已经承认交通灯设计或许有问题。 本路口也是事故多发地。 所以AXA胜算应该是较小的。

点评

AXA如果胜了对保险行业才是灾难,没有多少人相信保险了,公众对保险的信心没有了。AXA当前表现给很多人的感觉就是,保险公司遇到大额赔偿就赖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6-8-2012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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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8-2012 14:15:3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soongyoung 发表于 16-8-2012 12:47
所以这种就属于强盗条款,根本没有办法证明的命题。就好像说你不是鱼怎么知道鱼快不快乐? ...

同意
只是人只要开车到路上就能意识到可能有意外。
买保险的时候也意识到可能会有意外才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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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8-2012 14:24:4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ldenstar 发表于 16-8-2012 14:07
nonono,这个前提逻辑上是有个问题的。这个问题也是AXA和公众最大的区别。 这个区别是,公众都在谈论超速, ...

学习了。。。
看来这个将会成为一个很经典的案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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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8-2012 14:43:2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AXA如果胜了对保险行业才是灾难,没有多少人相信保险了,公众对保险的信心没有了。AXA当前表现给很多人的感觉就是,保险公司遇到大额赔偿就赖账  发表于 18 分钟前

不会的,因为那是跑车,合同条款和一般大众不一样的,一般大众付的是1年1000多,2000多的保费,他是的接近5万。

不管最后的判决如何,不会影响我们大众的保险利益的,该怎么开车还是怎么开车,该买的保险还是要买足了,因为我们小百姓,没保险更陪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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