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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不靠谱姐

[房产] 有关通过HDB ownership transfer来节省ABSD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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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9-2013 13:40:4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鼠爱小米 发表于 21-9-2013 13:02
HDB不会自动帮你放进去。需要屋主自己填表更新。
HDB不会自作主张把哪个名字取下然后又把哪个名字给你加 ...

owner 没有改变,只是加了occupier. 是不是冥冥之中要我去做点什么东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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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9-2013 15:09:49|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冥冥之中?还真当是灵异事件。。。
打个电话过去,问问HDB就是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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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9-2013 15:33:4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归百家 发表于 21-9-2013 15:09
冥冥之中?还真当是灵异事件。。。
打个电话过去,问问HDB就是了啊。

星期一打吧,话说加了一个occupier有什么利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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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9-2013 12:17:5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鼠爱小米 发表于 21-9-2013 13:02
HDB不会自动帮你放进去。需要屋主自己填表更新。
HDB不会自作主张把哪个名字取下然后又把哪个名字给你加 ...

今天打电话问了HDB,从2000年以后出生的孩子,HDB会自动加上孩子的名在occup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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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9-2013 15:08:4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鼠爱小米 发表于 21-9-2013 13:02
HDB不会自动帮你放进去。需要屋主自己填表更新。
HDB不会自作主张把哪个名字取下然后又把哪个名字给你加 ...

这个还真是HDB自动放的,我买组屋是6月,小家伙11月出生。
这回买bto,弄银行贷款,银行要求我打印现在住的hdb的details, 我登陆hdb的网站mypage,发现我儿子的名字也在上边。我没有填什么表格更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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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9-2013 19:23:1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ali0419 发表于 23-9-2013 15:08
这个还真是HDB自动放的,我买组屋是6月,小家伙11月出生。
这回买bto,弄银行贷款,银行要求我打印现在住 ...

我长知识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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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9-2013 10:48:1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请问楼主sole owner是否需要满3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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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9-2013 12:43:4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Occupier买私宅,只能occupier一个人申请贷款吗?还是occupier买,可以两个人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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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9-2013 22:27:3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想到这个贴会有这么多人关注。我还没有一一看回复,感谢那些帮忙回答问题的朋友,貌似发个贴我就跑了有点不负责任。直到有个同学一直追到我的博客去问了我才知道大家还有很多问题。

这样说吧,我是来更新最新消息的:我一个朋友已经拿到了HDB OWNERSHIP TRANSFER CONFIRMATION LETTER,所以这玩意已经不算纸上谈兵了,是实际可行的。当然整个手续完成为期还是需要三个月,费用也出来了,HDB律师费大概800多。有人专门去咨询过了,就算是PR+公民的家庭,转去给PR一个人做sole owner都是可以的。这个倒是我一开始没想到的,我还担心公民+PR的家庭,必须得是公民做第一Owner呢。

这个事情开始还有些小波折。申请人是双PR夫妻,直接被HDB BRANCH OFFICE拒了,还是General Manager亲笔签名的正式回复。我估摸着几乎极少有人做这种申请,所以他们也不算很清楚。打电话去问GM,被告知作为双PR家庭,必须得两个PR 都是OWNER才行,一个做OWNER,一个做OCCUPIER是不可以的。申请人被拒后来找到我,我也很惊讶,觉得这事不可能。于是我们重新仔细逐字逐句读了一遍HDB RESALE ELIGIBILITY里面的public scheme有关citizenship的条款:

You must:

    • be a Singapore Citizen (SC) or a Singapore Permanent Resident (SPR)*and
    • include at least one listed occupant who is an SC or SPR

* From 27 August 2013, SPR household (i.e. a household with no SC owner) will have to wait 3 years from the date of obtaining SPR status before they can buy a resale flat


条款里面明确写了owner必须是公民或者PR,同时还要有一个listed "OCCUPANT"是公民或者PR,并不是另一个"CO-OWNER”.


为了百分百的确认,我打电话跟HDB RESALE DEPARTMENT CUSTOMER MANAGER确认了一下,不管是双公民,还是双PR,还是公民+PR的组合,都可以用owner+occupier来持有组屋。然后我让申请人自己也打电话去确认了一下,最后拿着打印的HDB网页上的条款去HDB BRANCH OFFICE重新申请,很快拿到了confirmation letter。之后再有其他人去询问,也是被告知可以(忽然觉得我也该自己抽时间去问一遍)


我最后再重申一下:双PR的家庭,即便做了转名,occupier去买公寓,手上的组屋还是要卖掉的!双PR家庭现在去买公寓,是无法同时持有公寓和组屋的。我提到的申请人其实已经拿到了公民的IPA,只是还没有走完入籍手续。因为他们所住的组屋区已经没有PR QUOTA,所以转名必须在双方都是PR的时候完成,之后转出来的occupier会换去公民身份买公寓。这样他们的组屋是没办法整套出租的,不过人家也没打算出租就是了。


祝大家折腾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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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9-2013 22:28:5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vivocity2010 发表于 9-9-2013 08:30
还是没有成功的案例,还是纸上谈兵!

已经有成功案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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