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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9-2013 22:27:37|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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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想到这个贴会有这么多人关注。我还没有一一看回复,感谢那些帮忙回答问题的朋友,貌似发个贴我就跑了有点不负责任。直到有个同学一直追到我的博客去问了我才知道大家还有很多问题。
这样说吧,我是来更新最新消息的:我一个朋友已经拿到了HDB OWNERSHIP TRANSFER CONFIRMATION LETTER,所以这玩意已经不算纸上谈兵了,是实际可行的。当然整个手续完成为期还是需要三个月,费用也出来了,HDB律师费大概800多。有人专门去咨询过了,就算是PR+公民的家庭,转去给PR一个人做sole owner都是可以的。这个倒是我一开始没想到的,我还担心公民+PR的家庭,必须得是公民做第一Owner呢。
这个事情开始还有些小波折。申请人是双PR夫妻,直接被HDB BRANCH OFFICE拒了,还是General Manager亲笔签名的正式回复。我估摸着几乎极少有人做这种申请,所以他们也不算很清楚。打电话去问GM,被告知作为双PR家庭,必须得两个PR 都是OWNER才行,一个做OWNER,一个做OCCUPIER是不可以的。申请人被拒后来找到我,我也很惊讶,觉得这事不可能。于是我们重新仔细逐字逐句读了一遍HDB RESALE ELIGIBILITY里面的public scheme有关citizenship的条款:
You must:
- be a Singapore Citizen (SC) or a Singapore Permanent Resident (SPR)*and
- include at least one listed occupant who is an SC or SPR
* From 27 August 2013, SPR household (i.e. a household with no SC owner) will have to wait 3 years from the date of obtaining SPR status before they can buy a resale flat
条款里面明确写了owner必须是公民或者PR,同时还要有一个listed "OCCUPANT"是公民或者PR,并不是另一个"CO-OWNER”.
为了百分百的确认,我打电话跟HDB RESALE DEPARTMENT CUSTOMER MANAGER确认了一下,不管是双公民,还是双PR,还是公民+PR的组合,都可以用owner+occupier来持有组屋。然后我让申请人自己也打电话去确认了一下,最后拿着打印的HDB网页上的条款去HDB BRANCH OFFICE重新申请,很快拿到了confirmation letter。之后再有其他人去询问,也是被告知可以(忽然觉得我也该自己抽时间去问一遍)
我最后再重申一下:双PR的家庭,即便做了转名,occupier去买公寓,手上的组屋还是要卖掉的!双PR家庭现在去买公寓,是无法同时持有公寓和组屋的。我提到的申请人其实已经拿到了公民的IPA,只是还没有走完入籍手续。因为他们所住的组屋区已经没有PR QUOTA,所以转名必须在双方都是PR的时候完成,之后转出来的occupier会换去公民身份买公寓。这样他们的组屋是没办法整套出租的,不过人家也没打算出租就是了。
祝大家折腾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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