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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6-2015 16:40:41|来自: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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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 上有一条是说中国现行的死刑罪名表,有多准确懂行的出来吆喝一声啊:
第240条:“犯本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所以,在中国,人口贩卖是可以被判死刑的。
这里又有一个特别好的词语,“情节特别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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