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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在新的中国同胞们,你们为认这种人难道不应该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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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8-2005 20:29:0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我是一个不太会说也不太会写的人,但当我看了27.08.2005的新明日报后,真是怒火中烧!不吐不快!</P>
<P>中国女童黄娜在新加坡被害,凶手的殘忍让人发指!真是恨不得人人得而诛之!!当凶手阿豪被判处死刑后,让我们这些帮不上什么忙但一直关注这件事的中国人松了口气,因为新加坡自认为是一个法制国家,但他们的公正是征对他们的公民的,所以我们一直担心他们会做出一些不公正的判决,不过还好,最终结果还到如人愿!</P>
<P>可是偏偏这种人还有人要分文不收再为阿豪上诉,就是阿豪的律师苏峇士,他要为阿豪摆脱死罪,要改谋杀为误杀!还有一点脑子的人都知道这个案子是谋杀。他却要为阿豪反案!他为什么要为阿豪反案?实际是为了他自己,道貌黯然的是新加坡非常famous的律师。因为判处阿豪死刑就等于他输了这个案子,对这样一个有知明度的律师来说实在脸上挂不过去,所以他宁可不收费也要为阿豪这个人渣找回一条命来!我想就是苏峇士本人也认为阿豪被判死刑是罪有应得吧!当然如果他还有一点人味的话!但我相信就是这一点点的人味他也够呛有了!他还要向总统请求特赦阿豪。如果总统真的应允,那真的是没有天理了!</P>
<P>所有看到这个贴子的同胞们让我们一起来关注这件事的发展吧。。。发出我们的声音吧。。。不要在遇到不公平待遇时只是自己在内心骂一句就算了,我们得说出来啊!不说出来别人永远只能当我们是傻子!</P>[em03]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28 3:28:42编辑过]
发表于 27-8-2005 20:53:1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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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8-2005 21:19:3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太惨忍了.她还是个小孩子.就这样结束生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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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8-2005 03:39:0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欺我国人者 必拿砖头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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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8-2005 03:36:1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icecreamX</I>在2005-8-27 20:29:05的发言:</B>

<P>我是一个不太会说也不太会写的人,但当我看了27.08.2005的新明日报后,真是怒火中烧!不吐不快!</P>
<P>中国女童黄娜在新加坡被害,凶手的殘忍让人发指!真是恨不得人人得而诛之!!当凶手阿豪被判处死刑后,让我们这些帮不上什么忙但一直关注这件事的中国人松了口气,因为新加坡自认为是一个法制国家,但他们的公正是征对他们的公民的,所以我们一直担心他们会做出一些不公正的判决,不过还好,最终结果还到如人愿!</P>
<P>可是偏偏这种人还有人要分文不收再为阿豪上诉,就是阿豪的律师苏峇士,他要为阿豪摆脱死罪,要改谋杀为误杀!还有一点脑子的人都知道这个案子是谋杀。他却要为阿豪反案!他为什么要为阿豪反案?实际是为了他自己,道貌黯然的是新加坡非常famous的律师。因为判处阿豪死刑就等于他输了这个案子,对这样一个有知明度的律师来说实在脸上挂不过去,所以他宁可不收费也要为阿豪这个人渣找回一条命来!我想就是苏峇士本人也认为阿豪被判死刑是罪有应得吧!当然如果他还有一点人味的话!但我相信就是这一点点的人味他也够呛有了!他还要向总统请求特赦阿豪。如果总统真的应允,那真的是没有天理了!</P>
<P>所有看到这个贴子的同胞们让我们一起来关注这件事的发展吧。。。发出我们的声音吧。。。不要在遇到不公平待遇时只是自己在内心骂一句就算了,我们得说出来啊!不说出来别人永远只能当我</P></DIV>我说啊 我们的 领事馆发个话 什么都解决了 把他搞到中国  点他天灯  扒了他的皮 非锉骨扬灰不能解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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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8-2005 11:40:4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变态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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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
发表于 28-8-2005 10:40:5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你知道律师是干吗的吗?摆设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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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8-2005 09:05:0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总统不会傻到特赦阿豪吧,那样就犯了众怒了。</P><P>至于苏巴士,那是职责所在,身为辩护律师,当然是要这么做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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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8-2005 14:17:1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小飞猪</I>在2005-8-28 9:05:08的发言:</B>
<P>总统不会傻到特赦阿豪吧,那样就犯了众怒了。</P>
<P>至于苏巴士,那是职责所在,身为辩护律师,当然是要这么做啦。</P></DIV>
<P>什么是职责所在???  它本身接手这个案件就是为了要进行“自我炒作”  就是“卖弄”。 一个律师也要有个正直的心才能去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公正,什么样的案子可以接,什么案子不可以接,在心里就得掂量掂量。至于后来他又讲的可以请求总理特赦,那是他看到情势不妙后,故意找借口下台阶, 还扬言总理特赦就是连法律也管不着,这就更是对正义的公然蔑视与亵渎,完全一副无赖嘴脸!!




<P>在新加坡最怕的就是有病还有打官司,因为花费太高。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在新加坡法律制度并不完善,你有没有听说狗哪个新加坡人为了“1”元钱去打官司?在中国有你知道吗? </P>
<P>因为高额律师费本身就为正义的伸张设定了太高的门槛。你有见过哪个中国人在这里告新加坡人诽谤恐吓或者诈骗?没有,忍气吞声了不是吗?为什吗,不就是律师费太高不值得吗!</P>
<P>律师在这里完全就是为了金钱向正义狂吠的狗!</P>
<P>至于这位仁兄说你是少不更事呢,还是没事闲得看国人的热闹?难道对一个中国小女孩被先奸后杀 然后弃尸荒野你心中竟没有一丝的不平!还要替苏巴士讲话!</P>
<P>(关于]法律体系,有些国人在这便被骗,在为自己争取权利的途中,真正理解了什么是新加坡的法律,他讲到:关于小额经济纠纷在本地可以先找小额赔偿法庭,即便是判你胜诉,因为这种法庭没有太大权利,所以很难执行。而且执行起来还要有执行费。  关于传说中的法律援助,那是是指给新加坡人的。)</P>
<P>关于 犯罪率  谁也不知道他有多少 但是2005年10月份 就有<FONT color=#ff0000 size=5>12万<FONT color=#000000 size=1>人 被撤销了轻微犯罪纪录,那就是犯罪金额在2000元(合人民币1万元)且在5年内没有再犯罪。 新加坡有多少人?300万,还是400万? 12万又是个什么比率?政府这样用心良苦的刷新档案,目的不言而喻了吧。</FONT></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17 10:23:2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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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8-2005 14:01:5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iND</I>在2005-8-28 10:40:51的发言:</B>

<P>你知道律师是干吗的吗?摆设啊?</P></DIV>
<P>我当然知道律师是干嘛的。这一点我相信每个人都知道。
<P>所以这就是牵涉到一个行业性和社会性相互矛盾性的问题了,当从行业的职责和人类社会的终极价值考量。这是一个矛盾。维护个人声誉是一个行业规则,而尊重人性、唤醒良知该是一个“社会规则”,后者可以统率前者。做为一个律师,他首先得是个人!后是律师!人是应该有正义感和道德感的,阁下同意吗?如果他首先人都没做好,还怎么成为一个好律师?
我们时常会遇到这种行业性和社会性相互矛盾性的问题。那就要看个人的人生观了,是只要名利和金钱,还是要良心和道义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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